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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 / 忻州市财政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忻州市财政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忻财购罚决〔2025〕2号
2025-12-11

忻州市财政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忻财购罚决〔2025〕2号

忻州市房产服务中心:

根据《山西省财政厅 山西省公安厅 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山西省2025年政府采购领域“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晋财购〔2025〕61号)文件要求,我局成立专项检查组,于2025年7月25日至11月13日,对忻州市建设工程交易服务有限公司2024年代理的项目进行专项检查,其中,你单位2024年“安置小区公租房装修工程”项目列入检查范围,现将我局对你单位的行政处罚通知如下:

一、检查结论和行政处罚决定

你单位2024年实施的“安置小区公租房装修工程”项目以公开招标方式实施采购,此项目应属于依法不进行招标的项目,应当依照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的方式进行采购。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之规定,我局责令你单位限期改正,并对你单位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十一条、第二十条之规定,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忻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本决定不停止执行。

附件:送达回证

忻州市财政局

2025年12月11日

附件:
1、 附件:送达回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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